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管理的文件精神,结合本院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第一条、安全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存亡的工作,是保证学院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工作顺利、有序、高效进行的基础性工作,本院教职工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,不断增强安全防患意识,不断学习积累安全知识技术,努力提高安全实践技能和水平。
第二条、在日常各项工作中,必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》和学校有关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,时时刻刻把安全工作摆在自己各项工作的首位,切实做细做好。
第三条、安全工作实行学院、实验室和个人层层负责制,即学院领导负责本学院的安全工作,并承担学院有关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;实验室主任负责本系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并承担本系实验室有关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;个人负责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。为防患于未然,学院领导领导至少每月要对各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一次;实验室主任至少每星期要对本室的安全工作全面检查一次;实验员每天至少要对自己所负责的安全工作检查一次,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记录在案,切实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。
第四条、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室的具体情况,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,同时建立本室严格的安全工作制度,并一起将其悬挂或张贴在本室醒目之处,以便大家遵守执行和互相监督、相互促进。
第五条、教职工离开自己的日常工作场所时,必须关牢门窗,整理好自己工作用的仪器设备,切断电源,熄灭火源,关闭水源,清洁工作场所,坚决消除不安全隐患。实行交接班工作制度的场所,值班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办理有关工作的交接班记录。对不安全隐患,交班人员不仅要有书面记录,还必须口头交待接班人员。
第六条、使用仪器设备,必须严格遵守其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性能要求,严禁违规使用和操作。
第七条、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所属仪器设备防尘、防晒、防爆、防火、防潮、防震等工作,确保仪器设备正常安全有效工作。
第八条、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,必须竭尽全力抢救,同时想方设法保护好现场,并立即向系和学院报告;在场人或责任人都必须认真接受其调查,实事求是说明事故发生的真相,并以正确的态度接受组织的处理;对组织的处理有不同意见时,可通过正常程序行使自己的申诉权。对安全事故知情不报或虽报告但有意缩小或扩大其事实真相者,将从严处理。